為您的產品獲取防爆認證
若您生產或銷售電氣和/或機械設備、零部件或保護系統,用于或可能用于全球范圍內的潛在爆炸環境中,您的產品也需要符合相關標準和/或指令,以滿足認證要求。
作為一家全球認可的提名檢定機構、防爆檢測實驗室和認證機構,天海檢測根據適用的區域標準對您的產品進行檢測和認證。
除了設備檢測和認證,我們根據適用的全球防爆標準或指令,提供產品制造商工廠檢驗和現場評估。
全球現頒布有各種不同認證計劃,規定用于危險區域的產品安全等級,如防爆指令用于中國、歐洲,Inmetro用于巴西、IECEX體系用于美國、TIIS用于日本。盡管安全性是所有這些計劃的推動力,其產品范圍、應用領域劃分和操作要求各有不同。
我們的防爆認證專家能夠支持您決定哪些認證計劃更加適合您的設備,并涵括全球防爆標準和指令要求。
優勢一覽
通過我們的防爆認證服務,您可以:
1.確保符合全球職業健康和安全要求,保證員工和設施的安全。
2.在產品置入前,保證完全符合要求。
3.通過獲得全球公認的提名檢定機構、防爆檢測實驗室和認證機構出具之全球認可證書,領先競爭、提高市場準入。
4.受益于我們的全球業務分布,聯絡位于眾多主要區域的防爆專家,幫助確認當地法規、指令和要求,并協助防爆認證。
5.使用統一標準和常規檢測協議,大大減少審批時間和相關成本。
6.降低有記錄的安全標準的公司責任風險。審計時間快,經驗豐富。
7.專門的一站式服務。
防爆服務
產品認證
系統認證——工廠檢驗
培訓和研討會
工廠/安裝:風險分析、現場檢驗、專家服務
防爆認證方式
我們的防爆認證方式是:
為客戶提供完整報告和證書。
決定防爆認證所必需的所有適用指令和標準。
決定合格檢定路線,因為某些產品或已實施的防護方法檢驗要求公認的提名檢定機構涉入。
根據所有健康和安全要求檢測產品、預制產品、零部件和配件。
評估結果和報告發現。
根據防爆認證的具體要求編制技術文件。
編制符合標準聲明文件。
通過防爆標志和防爆認證確認符合指令要求。
型式批準和認證。
我們為旨在全球市場推出的設備和系統的最大安全性、功能性和無故障操作提供智能解決方案。從設計到生產、安裝和操作,我們擁有必要的專門知識、鑒定和程序,從而使制造商能夠成功完成認證。我們的防爆認證專家也隨時在培訓和其他專家服務中分享其廣泛而全面的知識。
關于全球防爆認證的更多信息
我們的專家熟悉各類當地法規和國際指令或要求的相似性和差異性。從產品概念到生產環節的最小細節,我們均具備專門知識,您將從中得益匪淺。
防爆合格認證(CNEX)——中國
防爆認證是對防爆燈具,防爆電機、防爆空調,防爆電器、防爆儀器儀表、防爆通訊設備、防爆運輸車輛和防爆機械設備(如防爆電梯、空氣處理器,防爆起重機)等防爆電氣產品防爆性能的審查和檢測,包含:機械檢查,外殼耐壓試驗,內部點燃不傳爆試驗,沖擊試驗
,溫度試驗,外殼防護性能試驗(IP65)等試驗,頒發防爆合格證。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0區:是指長期出現或連續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1區:是指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區:是指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只是短時間存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防爆型式及通用測試標準:
GB3836.1 設備通用要求
1隔爆外殼“d”符合GB 3836.2; 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2增安型“e”符合GB 3836.3
3本質安全型“i”符合GB 3836.4;
4正壓型GB3836.5“p”符合IEC 60079-2;
5油浸型GB3836.6“o”符合IEC 60079-6;
6充砂型GB3836.7“q”符合IEC 60079-5;
7無火花氣體n型GB3836.8n型電氣設備
8澆封型GB3836.9“m”符合IEC 60079-18
0區用設備
若電氣設備和電路符合GB 3836.4(“ia”類——本質安全型)的要求,該電氣設備和電路可用于0區.
1區用設備
如電氣設備符合用于O區要求或下列防爆型式的一種或多種要求該電氣設備可用于1區。2區用設備
下列電氣設備可以安裝在2區:
a)O區或1區用電氣設備;或
b)符合IEC 60079-15的“n”型電氣設備;
c)符合5.2.4的設備。
對于符合上述b)或c)項的旋轉電機來說,除非采取措施保證不存在爆炸性環境,那么在電機起動期間,不應發生易點燃火花。
I類電氣設備用于煤礦瓦斯氣體環境。
II類電氣設備用于除煤礦甲烷氣體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
III類電氣設備用于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
ATEX95(爆炸性環境)——歐洲
ATEX指令適用于所有用于或可能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以及在歐盟生產或銷售的電氣和機械設備、零部件、防護系統和特別安全、控制和調節裝置。這包括用于表面或礦區的設備和防護系統。最后,ATEX95(94/9/EC)指令涉及所有設備、防護系統、安全裝置、控制裝置、調節裝置和零部件(是指設備安全功能所必需的)。
自2003年7月1日起,強制要求符合ATEX95指令的要求。在ATEX指令范圍內的設備制造商應負責滿足附錄II中的一般要求,根據產品的設計和“防護方法”采用所有相關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標準。
ATEX認證構成CE標志要求的一部分,所有ATEX指令范圍內的產品均需申請CE標志。另外,制造商在向歐洲市場推廣設備前必須滿足特別責任要求。